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12/27 心得與筆記

*公開傳輸權:
「有商業營利用途者,都當取得書面授權同意;否則,才算是侵犯著作權法。
 而任何非營利性質之轉貼、引用,都當可以不必,經過授權同意。
@但未註明作者、出處的,即為盜用、剽竊之可恥行為——
 被發現後,經警告,仍不予以改善者,再依違反著作權法論處。
@侵權,固然是不法的事、不對的事。
 但這所謂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放權』,實在有可議之處。
@仔細想來,立意雖然是為了,保障著作權人之智慧財產權,然而‥
 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放權,卻也阻礙了資訊、知識的流佈。
 對於著作所有權人,能有多大的助益呢?
 因為‥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放權,
 若與人性、科技對立,終究會失敗的!
@換個角度看,這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放,其實是一種『免費廣告』。
(當然‥必須註明來源、出處、作者等,且非商業營利性質。)」

*文章、照片、歌曲……作品被人「未經授權」而轉貼、使用了,怎麼辦呢?
一、看看有無註明作者、出處、連結。
  有的話,不妨留言道‥
  「感謝轉貼本人文章、圖片,替本人宣傳。」
  若沒有的話,留言就再加上‥
  「但請標示作者、出處、連結!
   否則,有請刪除本篇文章、圖片。」
二、看看是否為「合理使用」。
  若為合理使用,那感謝他賞識,幫自己打知名度吧!
  若為不合理使用,那就請他改善吧!
三、看看是否為「商業營利性質」?
  若不是,那就感謝他,幫自己打知名度。
  若是,那就通知他‥該文章、圖片,為本人所有,請洽談授權事宜;
  否則,有請刪除該文章、圖片。
四、若對方,遲遲不做改善,再留言「警告」,告之考慮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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