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11/1 心得與筆記

*Linux TM,TM為註冊商標


*著作財產權

1.個人: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2.共同著作: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3.法人: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4.錄音: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著作人格權

1.著作人格權 不會消滅
2.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3.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公版著作宣言

1.在著作權法中,和著作權消滅的作品有關的法規有哪些?
Ans:第32 、42條、第43條、 79 、第80 
〈第44條至第48條、第49條、第51條、第52條、第54條、第64條及第65條關於著作財產權限制之規定,於製版權準用之。〉
2.在著作權法中,有關於公共資訊不得為著作標的的法規有哪些?
Ans:第9條、第10-1  


◎作業:何謂「孤兒作品」?

孤兒作品指實際上已經不會再出版,不太可能找到原版權持有人的作品。取自孤兒孤苦無依且乏人重視的概念。
孤兒作品及其造成的爭議,常對國際知識產權關注者造成困擾;其爭論主要是,「複製或發佈孤兒作品」是否合理?不少孤兒作品在公司倒閉或其他混亂情況下,連版權擁有者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擁有該物品的版權,在這情況下「版權法還應否保護這類物品」成為爭論。不少人認為,這就是一個版權保護過強甚至多餘的例子。
2007年,國際出版者協會(IPA)與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IFLA)已就孤兒作品獲取的主要原則達成一分協議,稱:孤兒作品擁有版權,但是其所有者無法明確,且由希望獲取權利所有人的許可而使用該作品的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