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5/23 筆記與心得


BBC NEWS :
University of Reading' library
"They tell us they want to study when they want to study- and if they want to study at 02:00, they think they should be able to."
因為學生有需要,所以圖書館24小時開放

*公版著作
公版著作是常態,著作權保護是例外

*圖書館員的自由
圖書館員的自由就是讀者的自由,就是資訊的自由。

美國 羅斯福  四大自由:
「在我們力求安定的未來的歲月裡,我們期待一個建立在四項人類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
1、言論自由: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表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2、宗教自由: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來崇拜上帝的自由。
3、經濟自由:是不虞匱乏的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一種經濟上的融洽關係,它將保證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居民都過健全的、和平時期的生活。
4、安全自由:免除恐懼的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世界性的裁減軍備,要以一種徹底的方法把它裁減到這樣的程度:務使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區的任何鄰國進行武力侵略。」

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
華盛頓特區連同國會圖書館於1814年遭英軍焚毀後,傑佛遜將個人藏書提供給國家。國會慨然接受,撥款$23,950元以收購其價值五萬元的6,487部藏書,為國家的大圖書館奠基,亦部分抒解傑佛遜之財務困境。時至今日,國會圖書館網站上的聯邦立法資訊名為湯瑪斯,以表彰其貢獻。

*歐盟的四個自由
歐盟的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就是「四個自由」:人、貨、服務與資本,可以自由移動。
個人:有權在歐盟的成員國生活、工作、學習或退休
消費者:競爭的結果,更低的價格、更廣的購物選擇及更高標準的保護
商業:更容易與便宜的跨國界商業活動

*美國圖書館學會
閱讀自由美國圖書館學會訂出的 11項核心價值,其反映了(美國)圖書館專業的歷史及發展。這些核心價值是源自ALA過去的許多政策論述,其中以下列的四項政策文件最能解釋/表現這些核心價值的觀念: 閱讀自由宣言(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 圖書館權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 ALA使命聲明(ALA Mission Statement)、 圖書館:美國的價值(Libraries: an American Value)(如有需要,這些政策會作修訂及擴展)。
十一項核心價值為:
 1、近用  Access
 2、隱私  Confidentiality/Privacy
 3、民主  Democracy
 4、多樣性  Diversity
 5、教育及終生學習  Education and Lifelong Learning
 6、智性自由  Intellectual Freedom
 7、典藏  Preservation
 8、公益  The Public Good
 9、專業  Professionalism
10、服務  Service
11、社會責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美國圖書館學會及美國出版學會自1953 年即有「閱讀自由」(The 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宣言一文,並歷經1972 年、1991 年、2000 年、2004 年等次的修訂,此宣言中主要有下列七點:
1、出版社及圖書館應確保社會大眾能看到多元的觀點與見解,包括非正統及非主流的思想。
2、出版社、圖書館及書商不需要為它們所提供的資料的每一個觀點或見解背書。因為那將與民眾會自己建立自己的政治、道德或美學觀衝突。
3、出版社或圖書館不應阻止民眾讀取(Access)和某作者個人歷史或政治背景相關的著作。
4、我們的社會不應強制他人的品味,如限制青少年去探索社會的多樣性,限制作者去表達生命的各種面貌。
5、社會不應強迫讀者接受有預先評判或已貼標籤的見解,而應由民眾靠自己的智慧做判斷。
6、出版社及圖書館員是民眾自由閱讀權的維護者,應與任何侵害此權的個人或團體對抗。
7、出版社及圖書館有責任,以提供各種書籍加強觀點及見解的多樣性,來維護閱讀自由。

*自由文化著作
隨著社會與科技的演進,越來越多人得以“近用,創造,修改,出版與散佈”不同種類的創作品(泛指任何可以用數位形式再現之物),許多社群實踐了這些新的可能性,並且建立了相當豐富的可重複使用之作品。
大多數作者(不論是否來自那個領域或專業)都支持促進一個創作品能有創意地進行散播,重複使用與改作的環境。因為越容易重複使用與改作創作品,我們的文化就將越豐富。
為了確保這樣環境能順暢地運作,作品的“作者權”(著作權)應該是“自由”的,在此所提到“自由的權利”包括:
●自由地使用(freedom to use)創作品的權利,並且得以獲得使用該創作品的益處
●自由地研析(freedom to study)創作品的權利,並且得以應用透過該創作品所獲得的知識
●自由地製作與散佈複製品(freedom to make and redistribute copies)的權利,不論所複製範圍為全體或部份,亦不論複製對象為資訊或表述
●自由地更改與改進(freedom to make changes and improvements)的權利,並且得以散佈其衍生創作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